研發投抵 產創、中小企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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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我國目前有產創、中小企業研發投抵等兩種辦法,業者只能擇一適用。兩種投抵皆涵蓋全職研發人員薪資,還有研究計畫的器材原料、專利權、系統等支出,惟產創投抵近年新增全職研發人員教育訓練費用,較中小企業更優惠。
至於研發支出抵減方式,產創、中小企業皆採二擇一機制,包括以支出金額15%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或是以支出金額10%分三年抵減各年度營所稅。另業者近三年內若有環保、勞工或食安等重大違規,則無法適用投抵優惠。
既然兩種優惠抵減率皆相同,那差異在哪裡?官員指出有兩項,首先是全職研發人員的教育訓練費用僅限產創投抵適用;另外,產創投抵必須為「高度創新」像是研發製程的創新,且必須經過經濟部核准;中小企業投抵為「一定程度創新」,例如文創商品創新,且經由地方政府或主管機關核准即可,其門檻較低。
官員也提醒,今年業者申報營所稅列報產創或中小企業投抵,其研發計畫相關支出必須要和報告相互勾稽,包括原物料、耗材、樣品等必須具完整進、領料紀錄,而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的專利權、專用技術及著作權、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等,皆需證明為研究所需,才能列入當年度攤折或支出費用。
另我國自2019年三讀通過產創條例修法,納入企業投資智慧機械、5G抵減優惠,當年度支出金額達100萬元至10億元以下者,可依照5%(當年度)或3%(分三年度)支出金額抵減營所稅額,同樣也限定為智慧機械、5G投資計畫。
舉例而言,北市生技公司A在申報109年度營所稅時,列報產創研發投抵,但其中的「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之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費用」中有700萬元為例行性檢驗支出、文具費用等,非屬專供研發用,因此國稅局認定應剔除原本的抵稅額105萬元(700萬元x抵減率15%)。
生醫租稅優惠 細節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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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再延十年,經濟部工業局昨(16)日預告訂定《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及《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修正草案,租稅優惠落日期限延至2031年底,研發投資抵減率則將由35%降至25%,且須符合一定條件,包括研發費用占同一年度總營收淨額5%,或實收資本額一成以上。
生醫條例於去年底修正公布,其中第4條第2項明定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要件、應備文件、程序、審定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由經濟部訂定,因此經濟部預告修法,並預計在7月陸續公告。
工業局表示,這次有幾大修法重點。首先,為生醫條例延長至2031年底,其次為研發投抵率由35%降為25%,且限定適用對象為生技醫藥公司。
對於為何調降研發投抵率?工業局解釋,是因為財政部認為,2006年訂定生醫條例時,當時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5%,現今已調降至20%,所以投抵率應該酌修;但考量到台灣生醫產業仍須鼓勵,因此研發投抵仍較《產業創新條例》高。
此次修法也增訂申請適用投抵的生技醫藥公司應符合資格條件,包括應依法取得進行生技醫藥人體臨床試驗主管機關許可、生技醫藥上市或製造許可證明。
租稅優惠助攻護國群山產業 經部擬修法「研發投抵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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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擬增訂產創條例第10條之2,加碼租稅優惠,「護國神山」台積電可望受惠。(圖/路透社)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為確保關鍵產業國際競爭優勢,經濟部今(16)日表示,擬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將加碼租稅優惠,將企業研發投抵率由現行15%提高至25%,先進製程設備抵減將不設金額上限,且不限適用產業別,引導企業積極進行前瞻研發與先進製程領先。
經濟部表示,在中美貿易爭端、新冠肺炎疫情及俄烏戰爭等事件影響下,各國祭出鉅額的補貼措施或租稅優惠,以促進國內關鍵產業發展,提升產業技術領域競爭力。但官員指出,我國現行獎勵制度,是為鼓勵創新研發及中小企業導入智慧機械而設計,與各國引導關鍵產業加大投資所設計的獎勵目的截然不同。
官員進一步說明,由於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地位之公司,往往須投入相較同業更高額的研發及設備支出以保持技術領先,因此將加碼租稅優惠,以研發費用、 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及有效稅率應達 15%來設計獎勵機制,提供研發投資抵減率 25%之獎勵措施。
另外,關鍵地位公司因應全球市場需求,須持續投入最先進製程設備,其支出規模龐大,因此也將推動修法,允許企業購置先進製程設備金額得適用抵減率5%,且無投資抵減支出金額上限。
為避免租稅過度優惠,經濟部表示,參考 OECD 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之精神,訂定有效稅率(指當年度實際繳納稅 額占全年所得之比例)應達15%之適用條件。亦即搭配租稅優惠,企業仍須繳納達 15%的稅負,不至於造成過度租稅優惠之情形, 更可接軌國際。
生醫租稅優惠細節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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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再延十年,經濟部工業局昨(16)日預告訂定《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及《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修正草案,租稅優惠落日期限延至2031年底,研發投資抵減率則將由35%降至25%,且須符合一定條件,包括研發費用占同一年度總營收淨額5%,或實收資本額一成以上。
生醫條例於去年底修正公布,其中第4條第2項明定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要件、應備文件、程序、審定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由經濟部訂定,因此經濟部預告修法,並預計在7月陸續公告。
工業局表示,這次有幾大修法重點。首先,為生醫條例延長至2031年底,其次為研發投抵率由35%降為25%,且限定適用對象為生技醫藥公司。
對於為何調降研發投抵率?工業局解釋,是因為財政部認為,2006年訂定生醫條例時,當時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5%,現今已調降至20%,所以投抵率應該酌修;但考量到台灣生醫產業仍須鼓勵,因此研發投抵仍較《產業創新條例》高。
此次修法也增訂申請適用投抵的生技醫藥公司應符合資格條件,包括應依法取得進行生技醫藥人體臨床試驗主管機關許可、生技醫藥上市或製造許可證明。
生技設備抵減辦法 三條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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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生技產業條例延長並擴大適用,經濟部會同財政部近日預告生技公司投資設備抵減辦法,預告期間為30日,若完成預告,可追溯自2022年元旦起適用。不過,該辦法也設置排他條款,若生技公司投資設備行為已申請適用研發、智機投抵等,則無法適用該優惠。
依「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草案顯示,若為經濟部所核定的生技醫藥公司,只要該年度投資1千萬元~10億元於生產製造使用的全新機械設備與系統,包括生產製造或受託開發新藥、醫材、再生、精準、數位等創新醫療技術平台及其他策略生技醫藥產品等,且近三年未違反重大環保或勞動法規,即符合適用資格。
至於投資方式,依照辦法規定,公司向他人購買、融資租賃取得、自行製造或委由他人製造,都符合其門檻。
若生技公司在2022年元旦至2031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資格,可於每年營所稅申報季前四個月至申報期限最後一天採線上申請適用抵減優惠一次(每一個課稅年度限適用一次),惟公司需檢附投資計畫、統一發票、付款收據等文件,經濟部會在申報截止日後七個月內完成審查,經核准即可適用。
其抵減優惠採二擇一機制,第一是在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額。第二是在支出金額3%限度內、三年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額。不過,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單項抵減優惠最多只能減免30%營所稅額,且當年度合計抵減總額不能超過50%營所稅額,企業應留意抵減上限。
官員指出,本次辦法也設有排他條款,如果生技公司所投資生產設備已適用其他法律租稅優惠則無法再適用本次優惠,例如企業2022年購買一批智慧製造機械,若已申請適用智慧機械抵減優惠,則無法適用本次的生技設備抵減辦法。
一、產創條例修正 新增護國群山條款
經濟部為確保台灣前瞻技術領先地位,將提《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關鍵地位企業研發前瞻技術,可享比現行15%更高的研發投抵;購置最先進製程設備可抵減固定比例,不設金額上限;此次修法,被外界視為留住台積電及相關供應鏈最新技術的「護國群山條款」
護國神山群條款 拚台半導體技術領先|財經1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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